职权编号 |
1309006 |
清单事项种类 |
审核转报类 |
职权名称 |
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审核转报 |
实施主体 |
汝阳县财政局 |
设立依据 |
《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14〕118号,2014年8月21日起颁布实施)第十条第一款:省辖市、县(市)申报省风险补偿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一)省风险补偿资金奖励申请;(二)当地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到位证明文件、拨款凭证、对账单及相关材料等;(三)当地印发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该事项为省级部门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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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实施条件 |
符合《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 |
实施流程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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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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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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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或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拿出具体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局长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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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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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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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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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核过的材料送洛阳市财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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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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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
1. (一)省风险补偿资金奖励申请
;
2. (二)当地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到位证明文件、拨款凭证、对账单及相关材料等
;
3. (三)当地印发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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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编号 |
承办科室(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企业财务管理股 |
0379-68212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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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电话 |
编号 |
监督投诉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汝阳县财政局纪检监察室 |
0379-68233128 |
2 |
110联动办公室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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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汝阳县人民政府或洛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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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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