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304006 |
清单事项种类 |
审核转报类 |
职权名称 |
洛阳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转报 |
实施主体 |
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设立依据 |
1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45号,2013年3月27日)五、保障措施(三)加强财政支持: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贴息和补助,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增加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规模。 |
2 |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洛财工〔2013〕55号,2013年12月30日)第十二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行业发展规划,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年度技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并负责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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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实施条件 |
(一)申报企业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四)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及重点;(五)申报项目的技术设备投资必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技改投资中建筑工程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
实施流程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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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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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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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审查;审核报送的相关材料;需要核实实际情况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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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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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转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转报,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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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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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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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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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
2. 技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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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
4.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
;
5. 项目技术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
6. 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购买设备和技术等的合同、发票、清单、记账凭证等,企业自有资金落实到位证明
;
7. 项目贷款合同、项目贷款进账凭证、结息单和结息汇总表、贷款发放银行提供贷款用途说明等
;
8.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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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编号 |
承办科室(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发展规划股 |
0379-68233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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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电话 |
编号 |
监督投诉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汝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
0379-68211853 |
2 |
县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
0379-68238992 |
3 |
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室 |
0379-68238992 |
4 |
110联动办公室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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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汝阳县人民政府或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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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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