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102004-02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许可类 |
职权名称 |
县权限内公路、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内河航运等项目的核准 |
主项名称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商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实施主体 |
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设立依据 |
1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 号,2014年10月31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三、交通运输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交通运输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
2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5年本)的通知》(豫政〔2015〕9号,2015年2月13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5年本)三、交通运输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划核准;普通国道网、省道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分别核准。交通运输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黄河大桥及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分别核准。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实施条件 |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实施流程 |
受理
|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审查
|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环保、节能、移民、农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文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
决定
|
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送达
|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事后监管
|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
其他
|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其他应当履行的责任。
|
|
办理期限 |
|
需提交的材料 |
1. 申报单位的申报文件;
;
2.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
;
3.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
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
5.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
6. 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
7. 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8. 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
9. 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
10.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所在地县政府授权部门(单位)出具的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
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项目特殊性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编号 |
承办科室(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0379-68821837 |
2 |
国民经济综合股 |
0379-68891160 |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电话 |
编号 |
监督投诉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宜阳县发改委监察室 |
0379-68871246 |
2 |
行政服务投诉中心 |
0379-63917623 |
3 |
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室 |
0379-63918289 |
4 |
110联动办公室 |
110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或市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清单流程图 |
 |